■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超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調整範圍,仲裁庭無權審理。
  ■以談判方式解決在南海的爭端是中菲兩國通過雙邊文件和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所達成的協議,菲律賓單方面將有關爭端提交強制仲裁違反國際法。
  ■菲律賓提出的仲裁事項構成中菲兩國海域劃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中國已根據《公約》的規定於2006年作出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事項的爭端排除適用仲裁等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仲裁庭對於菲律賓提起的仲裁明顯沒有管轄權; 各國有權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中國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具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
  ■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的做法,不會改變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主權的歷史和事實,不會動搖中國維護主權和海洋權益的決心和意志,不會影響中國通過直接談判解決有關爭議以及與本地區國家共同維護南海和平穩定的政策和立場。 (據新華社)
  (原標題:中方立場文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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